总局回复|关于CNAS认可实验室的法规使用

发布日期:2021-08-18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众留言整理

    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CNAS认可的实验室的法规使用”“未取得资质认定证书能否进行试验”等相关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详情如下: 

01  未取得资质认定证书能否进行试验

   问: 

    您好,请问申请资质认定扩项及标准变更之后,现场评审已经通过,新的证书还没有发下来,这是可以对新扩项的项目先进行试验等证书发下来之后再出具检测报告吗?还是要等证书发下来之后才能进行试验?

   答: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应当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规定。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1-08-11


02  没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

   问: 

    本公司在组织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其中一家投标公司的标书资料中有份检测报告存疑。该报告上没有CMA认证和CNAS认可标志,但是其委托的检测机构宣称具有CMA资质。咨询三个问题:

        1. 若检测机构具有CMA资质,是否其报告的任何报告都是经过CMA认证的?

        2. 该检测报告原件上没有CMA认证标志,是否代表没有经过CMA认证?

        3.没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是否在投标过程中具有法律效应?

   答: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应当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等有关规定。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1-08-11


03  关于CNAS认可的实验室的法规使用

   问: 

    一、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是不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从事计量校准,其行为是否适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答: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的规定,通过 CNAS 认可的实验室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当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二、检验检测机构从事计量校准活动,不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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