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制乳最新征求意见稿与现行2010版标准比对
关于调制乳最新征求意见稿与现行2010版标准比对
一、适用范围
征求意见稿中适用范围为便于行业理解和执行,将范围调整为“本标准适用于调制乳”。
现行标准适用范围为: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调制乳。
二、术语和定义
征求意见稿根据行业调研发现,炼乳、浓缩乳等在行业中将会有广泛应用的前景,对于维持不同 地区乳制品市场也有较大帮助。因此,起草组在此次标准中修订中增加了“浓缩乳制品”作为 原料使用的描述。且为便于与监管衔接,起草组建议将“不低于 80%”的定义予以明确,与原国家卫计委回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7〕306 号)中关于“80%以上”的要求保持一致,即是指“每 100g 调制乳中乳固体的含量,不低于 80g 乳中乳固体的含量”。具体定义如下:以不低于80%的生乳、浓缩乳制品、乳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 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剂和(或)营养强化剂,采用适当的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液体产品,其中“不低于80%”是指每100 g调制乳中乳固体的含量不低于80 g乳中乳固体的含量。
现行标准定义为:以不低于80%的生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采用适当的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液体产品。
三、原料要求
征求意见稿新增的浓缩乳制品和乳粉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GB 1310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GB 19644)标准的要求。
四、感官指标要求
征求意见稿中将组织状态修改为“允许有少量脂肪上浮”。
原因:随着养殖水平提高及品质提升,灭菌乳脂肪含量逐渐升 高。牛乳是具有胶体特性的生物化学液体,乳脂肪以脂肪球状态分散在乳状液中,为“水包 油”型的乳浊体系。在贮存过程中,众多的乳脂肪球进行着不规则的布朗运动,出现脂肪上 浮现象,属于固有特性,并不存在安全问题。
五、理化指标
与最新的检验方法国标保持一致,将脂肪的检验方法调整为 GB 5009.6 第三法。
六、微生物要求
1.增加致病菌指标引用标准。致病菌限量直接引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 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本标准不再列入具体的致病菌相关指标。
2.增加对商业无菌产品的说明,将“采用灭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 调整为“产品达到商业无菌状态的调制乳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使表述更准确全面,避免 因对灭菌工艺理解不同造成的歧义。同时,更新了商业无菌检验标准号。
七、产品标识
1.“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更改为“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对展示版面的要求与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
2.为了便于理解和执行,起草组建议将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7 号《国家卫生计生 委食品司关于液态奶产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内容作为 4.3 条款纳入本标准,即调制乳产品可以根据产品特性使用“××奶”或“××乳”作为产品名称,并在产品标签上标示产品类别 “调制乳”或“××调制乳”。
3.起草组建议保留现行国标中按脂肪分类的 “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的描述。
原因:目前市场上存在部分脱脂调制乳产品,而 GB 28050 仅有脱脂和低脂要求,如果删除 “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规定,则标签上标识“部分脱脂”则无法规依据。现行国标下的部分 脱脂产品,曾因标签上未标识“部分脱脂”时,遭到很多检测机构及消费者的质疑或投诉,也 会存在监管风险。另外行业内以“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描述不同脂肪含量的方式沿用时间 较长,便于消费者对不同脂肪含量的认识。